停工留薪的工资肯定是以伤者的实际工资计算,但是劳动者要有证明材料,比如说工资条、或者上班期间的日记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的,录音也可以(但是必须合法有效);没有签合同劳动者也是需要收集如工作服、厂牌、工资条、打卡记录等等能证明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到一年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不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至于放假一个月,伤者享受的是停工留薪待遇,法律规定停工留薪待遇伤者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变,应该按月支付。最后至于劳动者说的几天停工留薪待遇怎么算,这个不是太清楚。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