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费用;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金救济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