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可以但调取道路监控但需要登记。一般情况,按正常程序,普通公民无权查看。只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才能查看。因为摄像头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所以是没有办法向公众开放的。到派出调取监控影像,必须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作支持,否则,派出所不是菜市场是不允许自由自主行为的。关于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判断权在于派出所,这就需要涉事人向派出所陈述事实、理由并提出请求,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的,属于合理请求的会予以配合。在以下情况中可以调取:1、报案,派出所受理会就可以调取了;2、自我考量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如果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与请求,由派出所决定是否调取;3、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