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形式确定另一方负担抚养费的金额及期限的长短。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