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合同诈骗罪会判几年

2024-08-31 13:12:14

合同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数额较大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虚假主体、虚假担保、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携款逃匿诈骗以及其他方法骗取财物。合同必须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基本条款。

法律分析

一、犯了合同诈骗罪会判几年

(1)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都有什么情形

1、虚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虚假主体;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虚假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即携款逃匿诈骗;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定为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结语

合同诈骗罪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判决也有所不同。数额较大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虚假担保、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携款逃匿诈骗以及其他方法骗取财物等。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符合民法意义上的基本条款。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