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8-31 13:11:54

房产证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房子的处理

婚前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何分割。

二、夫妻婚内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三、夫妻离婚时如何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较复杂)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如部分法院将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如,罗小姐与谢先生2000年结为连理,2002年二人花了70万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首付30万元,贷款40万元,房产证上只写了谢先生一人的名字。到了2005年,二人关系逐步恶化,准备协议离婚。此时,该房屋的价值涨到120万,但还有30万的贷款没有还。改房屋如何分割?此时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90万元,每人可分得45万元。如果谢先生要房子,应补偿罗小姐45万元,由谢先生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