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诉离婚,首先应当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对方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明等材料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当然如果方便的话原件要带上,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财产和抚养权的纠纷,应当提交相关财产情况资料,以及子女抚养状况的说明、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