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有,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第二,对于其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购销合同: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二)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该内容由张迪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