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当出资。
(二)注册资本不实出资。
(三)注册资本履行不力。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省名命名公司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农、林、牧、渔类企业;2.经济鉴证类企业;3.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4.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5.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6.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已设立企业近三年应当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2.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持有驰(著)名商标;4.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5.省政府批准设立;6.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7.省政府另有规定。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一)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二)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二、绿环科技注册条件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十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分批出资;若申请一般T纳税人,则环保科技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人民币;注册公司是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并且必须是商业或者工业用途的房产,普通居民住宅不能够作为在注册地址;年满十八周岁且有身份证明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
三、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股东撤资即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股东,撤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即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公司收购,即的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擅自转走自己的出资会构成抽逃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