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工作、收入、住房、与孩子相处时间、家庭支持、学历等因素。两岁以下一般随母方,但父母协议且对孩子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争执时要考虑他们的意见。双方协议轮流抚养且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可予准许。
法律分析
孩子还小的时候父母可以离婚,孩子判给谁看具体情况定。
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在法律上,抚养权指的是孩子的生活和日常照顾,而监护权则涉及孩子的教育和决策权。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父母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庭程序来确定孩子的居住安排、抚养费用的分配以及监护权的安排。在决策过程中,法官会考虑每个父母的能力、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适用)。最终的目标是确保孩子在离婚后能够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并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
结语
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需要慎重处理。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状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时间、家庭支持和学历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考虑父方抚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可被允许。在决定孩子的居住、抚养费用和监护权安排时,法院将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并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