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应包括基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东西是什么;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