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归个人财产,可以正常卖房。婚前贷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补偿。购房人与贷款人的关系不影响房产所有权。离婚前办理过户可避免对方签字。离婚房产过户需办理析产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双方约定或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所有人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析产后,不会影响卖房。只要房屋的产权明确,不存在争议,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就可以正常卖房。房产析产是指根据双方协议,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使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行为。只要房子所有权清晰,没有异议,并且申请办理的产权过户等手续已经结束,就可以卖房子了。
一、婚前财产共同还贷补偿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以可以就婚后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二、房产换名字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先离婚再过户换名字比较好,因为离婚前先办理过户手续,不算个人财产,离婚后如果要变卖房子,那还需要另一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字的。对于离婚房产过户的,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结语
离婚后,如果双方约定或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房屋即属于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房产析产后,只要产权明确、无争议,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正常卖房。婚前财产共同还贷时,可按付款比例分割婚前和婚后房产权益。购房行为与还贷行为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还贷不会改变房产所有权归属。离婚后,宜先办理过户手续再换名字,需进行析产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