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2)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