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不批合法吗?

2024-08-31 13:06:07

员工请病假是合理的权利,雇主应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雇主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雇主不得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期满。若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应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雇主不得阻止员工请病假,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员工请病假不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所以如果员工的确是要请病假,而且的确是出具了医院开的诊断书,那么公司的领导就应当给员工批准,然后员工就可以带上公司领导的批假条和自己的相关证明到公司的人事部门去办理病假备案。如果公司不让员工请病假,很明显是侵犯到了员工休病假的权利,是不合法的。

结语

合理批准员工的病假申请是公司应遵循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有权享受一定的医疗期,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公司应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非符合特定情况,公司不得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长期病假的员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因此,如果员工提供了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公司应合法批准其病假申请,否则将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