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工资何时结算?

2024-08-31 13:05:39

老板辞退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辞退员工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法定过错可不支付,存在法定情形但不符合规定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员工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同时可以扣除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用。

法律分析

一、老板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一般员工在被公司开除的时候,其应得的工资应当从开除之日就支付。如果劳动者被公司无故辞退,则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存在法定过错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且不符合特定条件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等应承担的款项。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合理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