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方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怎么才能判离

2024-08-31 13:05:24

小明与小红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

婚后小红生下一女孩。

2017年7月,小明因欠下一笔赌债,就离家到外地打工,之后再也没有与家人联系。

小红听同村的小刚说在外地见过小明,两人聊了几句,没有问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址。

2019年8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红认为,小明离家多年,至今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让自己得到解脱。

那么,法院会支持小红的离婚请求吗?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出现不知道一方地址、下落不明的情况,会在相关报纸上刊登法律文书进行公告。

到公告期满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看到公告内容,法律上会视为送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告送达的方式。

本案中,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小明下落不明,已超过两年的时间,这种情况已符合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只是小红作为本案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如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提供的证明,来证明小明下落不明的事实。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居住人口流动性较大,作为相关部门来讲很难了解辖区内的人员状况,所以提供证明的难度比较大,为起诉方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原告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呢?

李律师建议如下:

1、提供公安机关、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2、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并持续两年以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通过法院的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在宣告失踪的程序终结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丈夫失踪四年如何办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程序

1、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2、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

3、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