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房屋用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房屋用地将不予批准。另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房屋用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用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房屋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