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简称死刑缓期,主要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虽然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犯人被定性为死刑,但仍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与那些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相比,他们的罪行相对较轻,只是达到了死刑的定义范围。因此,对于这类犯人,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他们将宣布缓期执行两年。在这两年里,犯人可以通过劳动改造或其他立功表现来观察自己的个人动向。如果他们表现好,可能会变成无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