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下落不明怎么办

2024-08-31 13:03:10

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财产的处理: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

一、离婚后抚养费应该怎么给?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与教育费各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子女抚养费教育费规定有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三、夫妻双方离婚孩子要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分配如下:

1、夫妻双方已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已经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按达成的协议处理。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分以下情况判决:

(1)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的角度,将一方存在如下情形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在父母离婚时,可以选择跟父或母一起生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孩子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