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合同公司需要补偿吗

2024-08-31 13:02:55

1、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要求续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即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不愿意签合同怎么处理

(1)如果遇到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说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本人来说是最大的保障,争取员工的积极配合。(2)企业也可以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3)因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断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4)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5)当然,企业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是不雇佣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员工故意不签合同有啥后果

劳动者主观上不愿并以实际行动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并提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以避免事后双方口说无凭而扯皮。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产生建立用工关系起拖满一个月,必然获得双倍工资,只要一离开该单位,立马以此索要双倍工资的想法,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属欺诈、碰瓷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