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2、总结实践的经验。
(1)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
(2)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3)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3、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
4、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一、工资多久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企业基本上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是以月为单位确定的;二是劳动者的生活安排也以月为传统习惯,考虑到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劳动者的生活习惯,所以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
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月或按周发放。但是用人单位至少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工资,这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需要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薪酬制度的主要特点及作用
薪酬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岗位工资制、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绩效工资制。其特点及作用分别如下:(1)岗位工资制。是指按照不同岗位或职务的特点确定工资标准,并根据员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支付报酬的工资制度。其特点:第一,工资分配遵循“对岗不对人”的原则;第二,强调一岗一薪,同岗同薪,以岗级判别体现劳动差别,拉开岗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差距。适用范围:生产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流水作业,以及分工细,同一岗位技能要求判别不大的企业和工种。如纺织工业。(2)技能工资制。是指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对劳动技能的不同要求和员工实际掌握的劳动技能水平而支付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其特点:第一,优点是能有效调动员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积极性,并促进员工掌握多种技能;缺点是报酬不能反映员工的实际劳动贡献。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日本的汽车企业。(3)结构工资制。是指由若干个工资部分或工资单元组合而成的一种工资形式。其特点:第一,工资由若干个工资部分或工资单元组成;第二,通过复合的劳动尺度考评每一个员工的劳动差别,并确定其相应的劳动报酬;第三,各工资部分或工资单元之间的比例关系没有固定模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既适用于管理职务、技术职务,又适用于事务职务、技能职务;也适用于自动化、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和工种,又适用于技术程度不高、分工不细的组织和工种。(4)绩效工资制。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劳动成果或工作绩效来决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常见的形式有定额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