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一种约定方式,但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与实际损失明显不相符,法院可认定该违约金无法发挥应有的违约赔偿效力或部分失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且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违约方交纳的违约金应作为违约赔偿的一部分,但违约金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否则违约金可能失去赔偿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当违约金的数额显然过高或对实际损失性质不相符时,人民法院可以减少违约金或者认定违约金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影响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违约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