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的刑罚区别

2024-08-31 13:01:41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而终身监禁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措施,比死缓更为严厉。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需要通过假释审查,有可能永远不获准假释。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无法折抵先行羁押的日期。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由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性质不同。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拒绝减刑、假释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不在监狱故意犯罪等抗拒监管的行为,可以在一定年限后自然变更为有期徒刑。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必须通过假释审查,这样的审查有可能永远不通过,审查委员会的主观性较强。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两高院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作出终身监禁,并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拓展延伸

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法律制度下的长期刑罚对比

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是法律制度下的两种长期刑罚,二者在实施方式、刑期限制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终身监禁是指被判处无限期监禁,罪犯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而无期徒刑是指刑期没有明确限定,但通常在服刑期满后,根据刑满释放条件进行判定。这两种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刑期限制和释放条件。终身监禁意味着罪犯将终身被剥夺自由,无法获得释放机会,而无期徒刑则存在一定的刑满释放机制,罪犯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获得释放。这种区别涉及到刑罚的严厉程度、对罪犯的惩罚力度以及对社会安全的考量。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选择取决于犯罪性质、刑事政策和司法判断,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结语

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作为法律制度下的两种长期刑罚,其性质和执行方式存在显著差异。终身监禁意味着罪犯将无限期地被监禁,而无期徒刑则没有明确的刑期限制。这两种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刑期限制和释放条件。终身监禁剥夺了罪犯的自由,无法获得释放机会,而无期徒刑则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获得刑满释放。这种区别反映了刑罚的严厉程度、对罪犯的惩罚力度以及对社会安全的考量。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选择是根据犯罪性质、刑事政策和司法判断,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