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的“紧箍咒”。有的在合同中就约定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要交违约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