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界定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子女获得了房屋的拆迁补助份额,这种情况下在结婚之后原则上来说要看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在婚后获得的,一般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就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界定的原则
(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二)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金全部是个人财产,炒亏了个人承担,赚了的部分却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三、婚前财产是按合同还是房产证处理
如果个人婚前财产是不动产的,则以产权证为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如果个人婚前财产是动产,如汽车、存折、公司股份等,这些财产只要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且日期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无需其他证明。但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二人可协商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