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与侵犯著作权有关的种类

2024-08-31 12:59:50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构成犯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是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探索行政处罚中侵犯著作权的惩罚措施及其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中与侵犯著作权有关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这些惩罚措施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包括盗版制品的制造、复制、发行、销售等行为,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网络传播、表演、展览等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些惩罚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版权秩序,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发展。

结语

侵犯著作权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政处罚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创新。行政处罚范围广泛,涵盖了盗版制品的制造、复制、发行、销售等行为,以及网络传播、表演、展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这些惩罚措施的执行将有助于维护版权秩序,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