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婚后购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可行?

2024-08-31 12:59:40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买房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1、买房子可以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2、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财产购买或者婚后以自己婚前财产购买并且自己还贷属于该一方财产。3、如果是夫妻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属于该付款人子女一方。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写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就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婚后买的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的约定的,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重点不在于房子写了几个人的名字,还是要看房子购买的时间和出资的情形。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无所谓写在谁的名下,双方同意分割就可以。若协商不成呢,在分割房屋时,要看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房屋一般归婚前出资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对方。若房屋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虽然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

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能算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一个人,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有关系。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婚前购置的房产的性质,可以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类型。一方个人出资购置的婚前房产,就应当认定为该房个人所有的房产。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已经登记结婚,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资人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自己所有的房产之上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都应当被认定为向对方赠与房产的行为。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办理流程是: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内容由李智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