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随意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服务期限。当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年限未达约定服务期时,用人单位可主张员工支付违约金。关于用人单位因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必须为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即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技术素养所提供的具有专业性的、利于劳动者长期职业发展的培训。除专项培训外,用人单位为新入职员工提供的上岗培训等一般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道德培训并不是本条规定里的专项培训。普通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尽快适应岗位需求、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其培训内容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员工,无特定岗位专业培训的特定行性。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如用人单位欲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提前辞职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退还培训费用,应事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约定于劳动合同中。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无关于此事项的约定条款,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在离职时退还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自己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凭证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不可任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专项培训费用有法定限制范围专项培训费用只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