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也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结婚证不在了怎么离婚
结婚证不在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中只有一人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双方均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可持一本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档案等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另外,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最短的时间为三十二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三十天冷静期如何才算离婚
三十天冷静期后男女双方要再次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