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公布!

2024-08-31 12:58:26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主要标准包括: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再次虚开发票;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司法解释:最新司法解释对法律适用产生重大影响

最新司法解释的发布对法律适用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的具体指导,它们对于法律实施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至关重要。最新的司法解释可能涉及到法律的解释变化、新的法律规定以及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解答。这些解释将对法律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可能会改变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法律界和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因此,及时了解和理解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律师、法官、法律从业者和公众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虚开发票数量超过100份或虚开金额累计超过40万元,或者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再次虚开发票,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新的司法解释对法律适用产生重大影响,它们对于确保法律实施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至关重要。律师、法官、法律从业者和公众都应及时了解和理解最新的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虚开普通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虚开普通票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虚开普通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虚开普通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发票,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来说,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主观要件:虚开普通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仍然开具或者要求他人开具发票。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虚开,而是工作经验不足、疏忽大意而错开、漏开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4、客观要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没有具体规定本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只是说明是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