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婚前购买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用品。贵重物品除外;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4、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协议和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为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