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没有产权证具体又分为以下的几种情形:
一、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
二、证件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违章房屋。(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乖乖地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所需的手续,仅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没有办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就会变为合法的建筑,拨的云开见月明,房屋的所有人砰砰乱跳的小心脏就能够回归原处,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了。可是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的条件,那么仍需要根据附加的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了。
(二)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就会稍显麻烦,房屋虽然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是也不算合法的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的后果就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三、不能确保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先确定确权再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