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2024-08-31 12:57:26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同志:

于年月日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7、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章):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承担何种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末位仅仅是一种因为用人单位实行考核排名才会出现的情况,而不能胜任则是因为劳动者的技能不够导致的,二者是不一致的。在若干劳动者的竞争中,可能这些人都胜任工作,但肯定会有一个人处在末位;也可能这些人都不胜任工作,那么即使是处在首位的人,也是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因此,我们不能以不胜任工作的合法来为末位淘汰的违法做掩盖,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当然,也不是说只要是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违法的,只是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