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强调在法律用语上应使用“签订合同”,而不是“签定合同”。同时,还解释了《现代汉语词典》对于“签订”和“签定”的定义,并指出使用“签订”更为推荐。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指出定金是双方约定后合同生效的一部分,而订金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常被视为预付款。
法律分析
一、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现代汉语词典
《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
从字面讲,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是动态的表述,就是合同从酝酿到谈判,再到双方签字合同成立。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是一种静态的表述,就是合同已经经过签订行为达到了双方希望的结果,合同不但已经成立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生效,对双方已经设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
三、定金和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一般合同会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双方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结语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的签订和签定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法律效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和严谨的法律用语规范,应该使用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此外,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区别,定金是一种履约保证,双方违约时有相应的返还或赔偿规定,而订金则缺乏明确规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和返还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在法律事务中,准确使用术语和明确约定条款是保障合同有效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