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帮助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然后做出判断。不过孩子在哺乳期一般都是判给妇女的。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并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每月缴纳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年收入的20%-30%。如果一方将来不适合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再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为一人的一半。
一、抚养权的判定还有哪些依据
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如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如果孩子已过10周岁的,就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了。法院在开庭时一般也会征求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记入到庭审记录中,作为抚养权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2、有时男女双方因各种原因都不愿意抚养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婚生子,则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有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否则婚是离不掉的。如果是非婚生子,直接抚养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则要起诉法院要求孩子归对方所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归谁,就要看双方的条件谁更适合孩子的成长了。
3、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不直接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30%,但这不是绝对的。主要还是看孩子的实际需要。以上海为例,抚养费一般在每月1000—2000元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4、抚养费的内容里一般已包含了教育费和医药费。如没有特别提出的话,法院不会将教育费和医药费另算。因此在起诉要求抚养费的时候,不仅要写清楚具体要求的抚养费,还要特别注明教育和医疗费用应当在该等费用具体发生后由双方各半承担。
5、抚养费的支付,一般的做法是按月支付,也可按一季度或者一年度支付。当然也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这主要看双方如何协商。
二、怀孕了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是夫妻关系的,则不用办理离婚的;涉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承担抚养费的;2到10周岁的小孩,应当依据谁会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10周岁以上的小孩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征求小孩的意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