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是否有权利随时辞职?

2024-08-31 12:55:44

钟点工辞退是否需要补偿,取决于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可获得经济补偿。没有合同且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只能获得报酬。辞退方式包括预告性和过失性。预告性辞退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适用于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过失性辞退不需通知,适用于试用期不符条件、严重违纪等情况。对于钟点工,建议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并协商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所以,在单位将钟点工辞退之后,是否要给予补偿,还要看单位与钟点工之间的关系。

关于钟点工,其实在平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但并不意味着钟点工就一定是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有些情况下钟点工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也按照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说法上还是习惯性的称之为钟点工。此时,若单位将钟点工辞退,同时符合法定的情形,那么就还是应当支付补偿金。

二、辞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钟点工,一般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是被辞退后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构成要素,来协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避免自身的权益受理侵害。

结语

对于钟点工是否可以随时辞退,取决于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以及与单位的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被辞退的钟点工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有雇佣关系,除了合理报酬外,没有其他补偿。辞退方式包括预告性辞退和过失性辞退,具体情况以劳动法规定为准。对于钟点工,建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