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额法官还可以入额。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江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法院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章,结合我院司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六条员额法官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员额。因自愿申请退出员额的法官,申请退出员额应当以书面方法提出。退出员额后再行申请入额的,应当重新按照法院入额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法官因惩戒委员会意见退出员额5年后,因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情形退出员频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额。符合入额条件的,参加考试考核,按照统一程序进选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