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同居,离婚后能否收回彩礼?

2024-08-31 12:51:55

领证未同居起诉离婚可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彩礼。彩礼具体认定因地区风俗而异,但需满足法院判决条件。

法律分析

一、领证未同居起诉离婚返回彩礼吗?

领证未同居起诉离婚一般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民法典》对于彩礼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彩礼是民间风俗,具体的认定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情况而定的,特别是不同地区因风俗的不同,所认定的彩礼事项是不同的,但如果存在上述条件的,

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根据法院的判决来退还彩礼的,不符合条件的可能难以办理。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领证未同居起诉离婚一般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彩礼是民间风俗,具体认定基于双方协商情况而定。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院的判决来退还彩礼。但需注意,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可能难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