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 工资 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 个人所得税 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 企业年金 、 职业年金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 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