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对应级别

2024-08-31 12:51:04

法律分析: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1、首席大法官;2、大法官:一级、二级;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最高人民法院1、院长:首席大法官;2、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高级人民法院1、院长:二级大法官;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中级人民法院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3、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4、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5、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6、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基层人民法院1、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7、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1、院长,行政副省级2、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5、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