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舍人是什么官职

2024-02-29 00:00:00

中书舍人是文官职位。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

唐朝中央政府对中书舍人的草诏能力要求极高,必须要保证诏书内容无误,符合皇帝自身意愿,同时要做到言毕即成。这就意味着一般官员无法胜任中书舍人的工作,担任中书舍人的官吏需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唐高宗在位期间,曾任中书舍人一职的徐齐聃就曾提前泄漏诏书上的内容而被贬谪至蕲州。而中书舍人不能按期完成起草诏书的工作,也要受到责惩,而这主要是由中书舍人的能力不足引起的。

唐代沿袭了魏晋以来的行政旧制,起草诏令是中书舍人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唐朝的中书舍人并不能掌管实权,是行政系统中的外朝官,其政治活动要听命于宰相。

处理文书的工作实际上是"佐宰臣判案",因而时人皆称中书舍人为"宰相判官"。而这也使得中书舍人处在一个尴尬位置。所以,皇帝会经常插手中书舍人的工作中,制约其草诏权。

中书舍人的几项职权

(1)“侍奉进奏,参议表彰。”“凡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即中央政府各司和各地官员的奏章表议,都由其初读,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呈递皇帝。同时。凡上报的大事件,如军事上的大捷、祥瑞吉兆、贺表。也有其转呈。

(2)“凡诏旨敕制剂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草进画,既下则属而行之。”及负责起草诏、制、敕、玺书、册命等皇帝颁布的文书,进呈皇帝批准后。按规定发有关部门执行。

(3)“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即下达的制、诏、敕等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误差,有责任向皇帝奏明,并加以改正,起到信息反馈的作用。

(4)“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即逢有百官聚会、朝廷大典时,中书舍人须侍从于皇帝左右,代表皇帝接受百官的表彰。

(5)“凡册命大臣于朝,则使持节读册命之,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皆使劳问之。”即皇帝在朝堂上册封、赏赐大臣时,有中书舍人宣读册封,赏赐的诰命;作为特使,慰问有功的将帅和国家的贵宾。

以上五项职能是中书舍人的职能,中书舍人在名义上是隶属于中书省,但是却是皇帝的高级秘书,而且从以上几项中书舍人的职能可以看出中书舍人是掌有一定的实权,并不是只是所谓的虚权,正是由于中书舍人虽然品第较低但是却拥有一定的实权,对于皇帝来说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虽然中书舍人的职责为皇帝减去了不少的负担,是皇帝的得力助手,但是一旦某一职权挑战到皇权的话,那说明皇帝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削弱这职权。

从封建王朝的建立起就有一对矛盾,那就是皇权与相权,而换句话说就是对皇权构成威胁的权力集团都会受到皇权的制约,而唐朝的中书舍人当然也不能够例外,由于中书舍人的权利日益增大,皇权日益受到挑战。而到了唐玄宗时期,由于翰林学士的出现,专掌内命,而又外命有时也落到其他官制诰手中,所以中书舍人的制诏之权开始受到侵略,地位大卫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