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适用缓刑的主体一般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具体条件为: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行会不会有案底
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刑罚不再执行,也就是免除牢狱之苦。 但缓刑是在已经定罪的前提下的,只不过算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执行方式而已。 其次,逮捕一般在侦查阶段,定罪之前,所以判了缓刑之后就与逮捕没有任何关系了,形式上人在监狱之外,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 最后,案底肯定会有的,缓刑是不执行刑罚,不是免除刑罚。
缓行期满还会执行吗
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