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主要包括以下期间:法定节假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到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3日;国庆放假3天,10月1日——7日);在此期间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标准工资的标准发放假期工资。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在此期间也支付假期工资,标准同上。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上述休息期间不属于放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