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有什么

2024-08-31 12:48:00

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夫妻财产消耗不补偿等原则。离婚后一般妇女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帮助,未成年人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不能把他人所有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并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体现是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权利和承担共同债务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照顾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后,女方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通常较男方弱,需要社会提供更多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内容由信金国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