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用新型专利过期日还有缴费过期日,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若是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是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的。超过6个月还没缴纳专利年费的就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此时专利权人仍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就可以递交恢复权利,且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并且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