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

2024-08-31 12:40:30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及离婚申请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离婚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夫妻一方间歇性实施家庭暴力或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一方出轨之后与他人同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如下:

1、离婚协议书内容不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若协议中有以下约定的,该约定内容无效: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但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自愿签订,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可能无效,如限制再婚、再生育子女或限定继承权等。根据法律,夫妻感情破裂时,离婚是一种合法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