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如何计算税费

2024-08-31 12:40:29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