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的奖励如下:1、义务兵实施奖励,嘉奖由连、营批准;三等功由团、旅批准;二等功由旅、师批准;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3、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