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等功以上包括二等功,二等功是对军队内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等级中的一级,奖励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荣誉称号,二级一等功,三级二等功,四级三等功,五级嘉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功奖章。获得部队个人二等功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十条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嘉奖由连、营批准;(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