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开庭或提前退庭,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辞退和离职争议等。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单位不参加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仲裁中关于期限问题,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一年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条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用人单位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是申请人,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是被申请人,同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境内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解雇争议、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但有特殊情况下可中断或中止。对于劳动关系终止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的争议,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